金莎“泼妇门” 被判被判删除文字并赔一万

 从今年2月底一直延续至今的“泼妇门”事件发展进入新阶段。昨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就此案做出判决:金莎败诉。据法院一审判决,金莎应将其博客中“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侵权文字以及3月2日的日记删除;被告金莎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在其博客中刊登向原告斯琴格日乐赔礼道歉的声明,并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及承担该案受理费;至于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等,则被法院驳回。而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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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红杏倚云栽

时间:2008-06-19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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