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敌较劲 警校一男生持刀刺死情敌获刑

  追求爱情本是一件美好的事,可河南洛阳警校男生张贝(化名)为了心仪的女孩,和另外一个男生小亚(化名)在争斗中持刀将小亚捅死。因张贝还未年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张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小亚的家人不服一审判决,近日上诉于省高级人民法院。

  情敌较量惹出事端

  事情还要从一场浪漫的“赶会”说起。2007年5月7日上午,应张贝的邀请,女同学薇薇来到张贝的家乡“赶会”。其间,由于张贝爱慕薇薇,对其进行了搂抱,并表达了想让薇薇做其女朋友的想法。薇薇对此不悦,将此事告知了和自己关系不错的男同学小亚。

  对薇薇也有着爱慕之情的小亚决定找几个哥儿们收拾一下情敌。 5月19日下午,在上课期间,小亚多次授意薇薇给张贝发短信,意欲将张贝骗出,打张贝。放学后,薇薇将张贝约出后,尾随其后的小亚带着几个哥儿们手持钢管对张贝进行殴打。张贝不甘示弱,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刀子对小亚连捅数刀,很快,小亚就倒在了地上。经法医鉴定,小亚系被单刃锐器刺切致肺脏、大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张贝的伤势则构成轻微伤。

  是故意还是正当防卫?

  庭审中,张贝的辩护人称,张贝是为了正当防卫才持刀伤害被害人的,主观上没有伤害的故意,请求判无罪。辩护人还称,案发后,张贝的父亲主动打110电话报警,将儿子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应按自首处理,请求对张贝减轻处罚。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贝在遭到小亚等人的殴打时,持刀对小亚连捅数刀,其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针对自首的辩解,法院查明,案发后,张贝逃离现场,是周围群众报案后,张贝的父亲才将儿子送去医院,同时拨打110报警,但报警时称,有人打架,其儿子被打伤,并非受儿子委托,为减轻犯罪后果而代为投案,故不符合自首构成要件,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相关推荐:男子 民警 传销 鹰潭 高考 列车 报纸 邓某 依法 学生

本文全部内容均由猫扑用户上传,猫扑网已要求用户上传的内容不得具有侵权或者违法行为。如果您发现该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请立即通知我们。



时间:2008-07-03 10:05:28

人气:

本文标签

MOP | DoNews | 校内网 | UUME | 大话战国 | 蜀山OL | Ban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