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5月6日电(记者姚剑锋)记者从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获悉,辽宁省从现在开始将继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工资分配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提高。
据了解,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不仅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企业竞争力。
目前,辽宁省已经有9753户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增长的保障机制,这一数字较上年增长了91.2%。
从2006年开始,辽宁省总工会就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家协会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双合同月”活动。截至目前,辽宁省已经有47267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建立工会企业的81.9%,覆盖职工达5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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