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市计生委公布了我市从1997年至2008年2月“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一例征收社会抚养费达71万
万盛区政府称,违法生育人石某是万盛区青年镇某煤矿私营业主,与其前妻依法生育两个孩子,违法生育一个孩子并已完清社会抚养费。1998年,石某与罗某再婚后又违法生育了第二个孩子(石某第四个孩子)并已完清社会抚养费。2006年3月22日,石某夫妇继续违法生育第三个孩子,此为石某第五个孩子。
万盛区政府称,2006年9月15日,万盛区青年镇政府对石某夫妇违法生育的事实提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63316元处理报告,并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提前收取了6.33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万盛区人口计生委立即进行了纠正,并宣布万盛区青年镇对石某夫妇违法生育的处理意见无效。该区人口计生委综合了各方面因素,并请示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提出了征收石某夫妇社会抚养费713300元的裁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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