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医生私自到灾区救灾被病院解雇(图)

重庆女医生擅自到灾区救灾被医院辞退(图)

娄继英对医院作出的决定感到非常委屈。 杨帆 摄

    在医院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女医生前往四川灾区做医护志愿者,回来后被单位通知办理离职

手续。昨日,女医生娄继英表示,她将在与律师协商后,提起劳动仲裁。

    娄继英原来是我市某医院住院部的助理医师,她告诉记者,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她主动请缨到灾区去服务,但一直没得到领导批准。5月19日,她毅然与另外3名得到批准的同事及其他志愿者奔赴四川什邡灾区。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里,懂得外科包扎和缝合的她,与同事一起帮助受伤群众。然而,当她回到重庆后,却被医院告知,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批评、扣工资我都愿意接受,就是没想到让我办离职手续。”娄继英感到很委屈。昨日,她与律师一起来到医院,要求医院撤销决定。

    “作为医生,擅自丢下病人,不管去干什么,都有违职业道德。”医院院长彭伟贤表示,娄继英去灾区的当天,该院接到区卫生局通知,要求他们派车去接送从灾区转运来渝的伤员。由于人手紧张,医务科长再次强调不准娄继英去灾区。然而,作为住院部助理医师的娄继英,在还有二十几名病人住院、第二天还有两个手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医生与其他职业不同,你的工作是关系到其他病人的安危的。”医院医务科长说。彭院长表示,娄继英没有经过任何医院领导的同意,擅自离岗,连续旷工三天,医院才决定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江北区卫生局医政科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称,卫生局曾对双方进行协调,但医院态度坚决,卫生局又无权利直接干涉医院的人事管理,因此,她认为娄继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问题。

    本报(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何桐雨律师认为,娄继英想为灾区群众服务的想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她没有经过单位批准而擅自离岗,这个行为却是不正确的。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在作出除名决定前,应先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单位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这些规章制度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向劳动者公示过、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如果医院在对娄继英进行批评教育无效之后,依照上述规章制度作出自动离职处分,那么是无可厚非的。(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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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琴挑

时间:2008-06-04 09: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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