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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志宏因辞职被索赔1257万余元受到大众关注 |
今日下午1时30分,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辞职遭天价索赔案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东航云南分公司向郑志宏索赔1257万余元,这也是国内飞行员辞职被索赔数额最高的。
要求辞职 公司索赔1257万余元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向东航云南分公司递交辞职报告。
同年7月10日,郑志宏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东航及其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裁决郑志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仲裁委裁决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则要求郑志宏赔偿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7万余元。
2007年12月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志宏与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自2007年6月18日起终止,郑志宏支付东航、东航云南分公司违约金等共计137万元。
判赔137万双方不服提出上诉
东航方面在起诉书中认为,其已经提供了证据证实郑志宏在1999年成为机长之前,利用东航提供的机组参与飞行时间长达1529.38小时,同时发放其间小时费为42万余元,而法院对此没有认定。东航不服提起上诉。
郑志宏同样不认可一审判决。郑志宏则认为,对于法院从高额的1257万余元降低到137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这笔违约金是认为他在服务期满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前提下产生的,将相应约定视为违约金条款。郑志宏认为,这违约金在费用的确定上不合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近年飞行员辞职事件
2004年7月东航江苏有限公司两名飞行员提交辞呈,各赔偿100万元后解除劳动合同
2004年10月国航西南分公司机长李建国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800余万元,最后由后者加盟的民营航空公司承担300万元“转会费”
2004年11月海航一名飞行员提出辞职,转签鹰联航空(民营航空),鹰联航空支付100万元赔偿款给海航
2006年11月东航总部与东星航空(民营航空)签订协议,22名飞行员“转会”东星航空,每人“转会费”210万元
东航说法
天价索赔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劳动法》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郑志宏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等经济损失,这是双方明确约定的。
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可自2007年6月18日开始他不到公司上班,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郑志宏自1995年起在公司从事飞行员工作,十几年间,公司在其身上投入的培训费用(含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辞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252.5万余元。
此外,他应向公司返还多发给他的工资及一次性车贴等福利待遇共计4.7万余元,两项共计1257万余元。据《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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