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满嘴针眼被剥光衣服流落陌头(图)

3岁男童满嘴针眼被剥光衣服流浪街头(图)

    医生给3岁的小东阳查看伤势 本组图片均由本报记者 陈艺丰 摄

    3岁男童满嘴针眼被剥光衣服流浪街头(图)

    民警对小东阳的母亲进行劝导    

     “我不回去,回去要被狼吃……”昨日上午11点过,三岁的小东阳浑身赤裸地站在重庆南岸区南坪镇二塘村的马路边,任凭路人怎么劝,他都不肯回家。邻居们感慨:在这个被打得遍体鳞伤、被母亲用针刺进嘴唇、又被剥光衣服撵出门的幼童心中,那间简陋的房间到底是家还是地狱?

    3岁男童遭剥光衣服撵出门

    昨日上午10点过,二塘村村民发现,住在附近一楼房3楼的小东阳浑身赤裸站在路边。陈先生说:“他全身是伤。”大家上前询问,孩子只说:“我三岁多……”

    此时,一位60岁左右的老太拉起小东阳说:“孩子,我带你回家。”而他只拼命摇头,一位邻居说:“孩子说不回去,回去要被狼吃。”邻居们回忆起孩子经常被父母毒打的情形:“真的为孩子好,只有去报警。”老太于是和几位邻居向警方报案。邻居黄女士找来干净衣服给小东阳换,小东阳紧紧靠在黄女士身上。

    母亲打水给孩子洗脸

 

   直到警察赶到现场,孩子才敢跟着“解放军叔叔”回家。昨日下午3点,记者来到现场,群众将小东阳家围住,记者在3楼过道见到小东阳,他右额上有一条约4厘米长的伤痕。邻居们说孩子身上还有多处伤痕,但孩子不肯撩开衣服。二三分钟后,他弯下腰,呕吐出一些食物。

    民警将小东阳带进屋,记者看到简陋的房间有电视和大床等,床上还有一个1岁多的小女孩在熟睡。小东阳母亲神情镇定地出门要接水给他洗脸,任人拉也拉不住,但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询问时,她却什么都不肯说。

    小东阳走到墙角,将手里的水瓶递给记者,就再不肯说话。

    邻居:不喊“爸妈”用针刺嘴巴

    邻居们说,小东阳一家是租赁户,长寿人。“昨天晚上从10点过打到深夜,他不敢哭,只是‘哎哟’叫。”孩子父亲昨天便把他撵出门过,邻居蒋先生看不过去了,他说:“你这样打孩子是犯法的。”而孩子父亲丝毫不听劝告。邻居们说:“娃儿昨天晚上被带回去,但今早晨被撵了出来。”

    邻居们透露,小东阳父母打他的时候邻居隐约听见大人在讲:“不喊爸妈就刺到你喊为止。”而早上他们见到小东阳嘴上的一排排针眼,邻居说:“孩子说母亲用针刺他的嘴巴。”

    邻居们表示,小东阳父母常称孩子“不听话,不聪明”所以打他。小东阳平时很有礼貌,经常招呼邻居。

    “到底是不是他们亲生的哟?”邻居们表示,每次劝小东阳父母不要打他时,他母亲总会说:“我打自己的孩子,关你什么事?”邻居反应,小东阳母亲平时不爱出门,而孩子父亲在南坪打零工。昨天,小东阳妈妈面对警察、村委会工作人员和记者的询问,只在医院里说了一句:“又不是我打的。”

    警方正在寻找孩子父亲

    昨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南坪镇派出所民警将小东阳送往南岸区第六人民医院进行全身检查。当医生询问他和他父母名字时,小东阳只称,爸爸在上班,很想妹妹。但小东阳没有说一句“妈妈”两个字。医生称,他的全身广泛软组织受伤,需要留在医院观察。

    民警掏出了身上所有的钱,为小东阳办理了住院手续。社区陈女士称,根本不知道他父母在何处工作,也不好说是不是亲生。直到记者截稿,小东阳的父亲仍未露面。民警也正在寻找。

    律师:

    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贺天强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 卢勇刚 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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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paopao198353

时间:2008-07-18 1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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