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胜承受七年家庭暴力状告男子

    中新网义乌6月20日电(记者 张茵 实习生 李强 通讯员 陈正明)因不能生育遭遇丈夫长达7年家庭暴力的义乌女子王丽,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经法律援助下与丈夫余强离婚,日前法院判决余强赔偿王丽医疗费用15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据了解,王丽与余强是1998年登记结婚, 由于王丽在2001年流产后一直未能生育,余强便经常性的打骂王丽,并将王丽多次打伤。而王丽考虑到许多原因,一直忍让着丈夫。这更加纵容了余强,他甚至发展到为了一点琐事也对王丽拳脚相加。

    2007年7月11日,因为家庭矛盾,余强将王丽的头部、右前臂及左外踝等多处打伤。忍无可忍的王丽到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王丽将丈夫余强告上法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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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雅漾韩

时间:2008-06-23 1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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