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宁乡县法院了解到,省监狱管理局2名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和贪污公款,近日被宁乡县法院一审判刑。原任省监狱管理局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等职的廖秀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原任该局财务处副处长的罗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宁乡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廖秀成在担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50000元,贪污公款369551.01元;罗辉在担任该局财务处副处长期间,收受贿赂194000元,贪污公款600万元的利息149051.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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