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撞死 老父拿走八万五 一分钱不给孙女

    欠的钱还了,法院还要催讨。长兴的徐先生觉得这事不公,向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昨天,法院对此举行了一场听证会,地点就在法院第九法庭举行。

    昨天,法庭的原告席临时改成了“异议人”徐先生的座位,被告席则是“被异议人”徐女士及她的公公婆婆,但公公婆婆并没有出现。

    法院执行的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26岁的徐女士与男友小田是山东人,名义上是夫妻,但没有登记。他们有个女儿,现年1岁半。两人在长兴打工。

    徐先生雇了小田开货车。去年4月24日,小田在杭甬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死亡。小田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父母、女儿起诉雇主徐先生和货车挂靠的公司。徐女士与小田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不享有继承权,但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当时也出庭了。法院最后判赔2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9.7万余元,还有11.7万余元需要支付。

    徐先生说,判决书下达后,小田的父亲老田就经常来找他,催他尽早付钱。他凑到了8.5万元,与老田达成和解:由老田代为领取8.5万元,事情就算结了。

    这中间还涉及到一个问题,由老田代领,其他原告会不会反对?保险起见,徐先生要老田把其他原告的委托书带给他,这才能把钱给老田。过了几天,老田从家里把委托书拿来了,下面有小田母亲、小田女儿及徐女士的名字和手印。徐先生坦言,他当时没仔细辨别落款的真伪,因为有委托书就把钱给了老田。

    “他们拿走了8.5万元,一分钱都没给我们母女,现在连人也联系不上,我还有一个女儿要养啊。”徐女士当庭向法官苦诉。她表示,委托书的名字和手印都不是她的,对公公已领走8.5万元毫不知情,所以和解协议也是无效的,她要徐先生把还未给的3万多元支付给她。“我不知道他们家里有矛盾。”徐先生摇摇头,但徐女士说,当时她告诉过徐先生,千万不要把钱给老田。

    这事该怎么办?法官交头接耳商量了一下,最后决定,对委托书上的笔迹和手印作鉴定,会后他们还将寻找老田,把事情查清楚,才能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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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刁小蛮

时间:2008-04-16 1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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