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亚南 通讯员 景永利 韩振江
今报新乡讯 半夜三更萌生了偷狗吃肉的念头,不料被狗主人发现。为脱身,居然将狗主人打伤。7月3日,长垣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王亮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1月16日晚,孙亚和王亮酒足饭饱后,仍然觉得不尽兴,便萌生了偷狗吃肉的念头。当晚11时许,二人驾车,带着钢筋钳和手电筒去偷狗。在他们偷狗时,狗主人赵某发现了,上前制止。为了脱身,孙亚举起钢筋钳将赵某打伤,然后驾车逃跑。
1月18日晚,王亮主动投案自首,并表示愿赔偿赵某两万元,得到了赵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孙亚和王亮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孙亚是主犯。王亮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对伤者进行了赔偿,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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