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航空证件,身穿假制服,无业人员张宁多次进入首都机场,免费乘坐飞机。记者今天获悉,张宁已被朝阳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张宁1984年生人,大学毕业后来京,但一直无业。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一直对父母和亲戚谎称自己在国航当乘务员。
为了证实自己能免费坐飞机,他伪造了民航空勤登机证,并购买了假制服。
2005年4月至2007年初,张宁身穿假的国航乘务员制服,佩戴着假的航空空勤人员证件,以国航乘务员的身份,多次进入首都国际机场及其他外地机场隔离区。
凭借着这些“假货”,他多次成功逃脱检查,达到了免费乘坐飞机,满足虚荣心的目的。
此外,他还为朋友办理了伪造的登机证10张。
2007年8月17日,张宁带领他人持伪造的空勤登机证,欲进入首都国际机场隔离区购买免税商品时被查获。
民警在张宁的住处起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公章,国航乘务员制式手提箱、男女式相关制服、飞行员肩牌等物品。经鉴定,这些物品均为伪造。
上述事实,张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表示异议。
朝阳法院认为,张宁法制观念淡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张宁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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