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铭配偶低调照料判袂物业制 内人名下无财富

郭台铭夫妇低调办理分别财产制 妻子名下无财产

  资料图片:8月13日,2008北京奥运棒球赛在五棵松体育中心举行中华台北队对战荷兰队,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左)和妻子曾馨莹也到场看球。中新社发CNAsports 摄


郭台铭夫妇低调办理分别财产制 妻子名下无财产
郭台铭和新婚妻子曾馨莹,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办理夫妻分别财产制。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刚完成终身大事的台湾鸿海集团总裁郭台铭和曾馨莹夫妇,日前悄悄向台北法院声请办理登记夫妻财产为分别财产制。根据法院公告,两人财产将各自享有所有权及管理权。

  郭台铭与曾馨莹一个多月前的婚礼,羡煞不少人。有人形容曾馨莹是飞上枝头的凤凰,身价一夕间涨了至少数百亿元。

  郭台铭和曾馨莹日前共同具名向台北法院声请夫妻财产制登记时,分别向法院提出财产清册,包括不动产、股票、银行存款及鸿海集团旗下各公司等,厚厚一迭,共逾一千五百亿元新台币,所有权人都是郭台铭;但清册中未见曾馨莹名下财产。

  台湾明定夫妻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及分别财产制;夫妻婚后若未约定,即自然适用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除夫或妻的特有财产外,其余共同共有。

  法定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较相似,原则上各自享有“自己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及使用、收益权;最大不同点在于,前者在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例如改登记为其它财产制、离婚或配偶亡故),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规定,较穷的夫妻一方,原则上可向他方请求夫妻婚后财产(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差额的一半。

  以郭台铭夫妇为例,若他们采用法定财产制,如果郭台铭的婚后财产为一百亿元,曾馨仪为两亿,在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曾馨仪可就九十八亿的差额请求分配一半,即四十九亿元。

  如今他们采用分别财产制,曾馨仪就没有这项权利。

  针对夫妻办理财产分开登记一事,曾馨莹本人没有接手机回答。她的恩师张胜丰则表示:“这样不就证明了,她不是为了钱而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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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唯行走是家园

时间:2008-09-23 10: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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